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等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
了认真审议,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,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:张海燕女士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、教育及专业背景,
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、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。张海燕女士未受过
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。总经理的聘任程序
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由此,我们同意聘任张海燕女士为
公司总经理。
二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:刘玉里先生、王德生先生、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、工作
经历等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公司制度规定的担任公
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,能够胜任所任岗位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
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由此,我们同意聘任刘玉里先生、
王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刘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。
三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:刘建先生的教育背景、任职经历、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
均能胜任所聘职位,且刘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
书,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。刘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
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担任
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。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
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由此,我们同意聘任刘建先生为
公司董事会秘书。
四、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:曲永坤先生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
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,拥有一定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经验,熟悉相关法律、行
政法规等规章制度,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,适合专职担任
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。由此,我们同意聘任曲永坤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
责人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
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:
徐志刚
张 江
孙德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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